1.编制背景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开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但近年来O3和PM2.5日平均浓度超标时有发生,O3和PM2.5已经成为影响汕头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
O3来源于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的光化学反应,VOCs和NOx主要来源于工业源和机动车尾气源。PM2.5主要来源为机动车尾气源、燃煤源和工业工艺源。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按照市委的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6)《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7)《汕头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