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采用省市联动投入方式,实施项目134项,共安排项目资金2724.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项目资金2500万元,市级专项资金224.6万元。
一是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八大举措”。安排资金830万元支持61个项目,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专项、高校省部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国家和省自然基金项目、博士生定向培养、汕头“抗癌十年行动计划”和医学科技人才培育及临床技术提升计划项目。
二是对接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安排资金170万元支持3个项目,支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和分中心建设。
三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资金1094.6万元支持57个项目,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关键技术攻关。
四是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治理。安排资金40万元支持4个项目,支持开展练江流域生猪养殖场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相关科研工作。
五是提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安排资金190万元支持10个项目,支持区县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对口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工作等工作。
六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安排资金188万元支持20个项目,支持现代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科技对口帮扶镇(街道)村建设、民生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工作。
二、组织情况
一是公开规范组织实施。重点围绕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出项目实施的重点任务和方向类别,通过申报、评审、公示、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跟踪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抽查机制,并对事前资助类项目组织进行验收。
三、实施效果
一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后,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专利申请量27件;开发新产品56个、新材料9个、新工艺11项、服务5项;引进培养人才32人;发表论文论着38篇;新增销售收入38800万元,新增利税5728万元。
二是夯实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基础。项目实施后,累计获得奖项7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项、省级奖项6项;引进培养人才53人;发表论文论着235篇;开展培训宣讲活动12场次;新增科技型企业20家;新产品(或新材料、新装备、新品种)70个;参与技术标准制定1项;服务企业800家;累计新增利税4360万元。
三是提升科技服务乡村振兴能力。通过项目实施,形成以科技对接服务为载体,推进“科技人才下乡工程”实施。如通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项,33个团队与我市29个省级贫困村成功对接帮扶,实现了我市37个省定贫困村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通过实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专项,带动科技人员下乡和农业技术推广应用。
四是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区县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和对口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基层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五是放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采用省市联动投入方式,把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联动投入,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支持覆盖面,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