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势的“革命性再造”,推进我市进一步焕发特区活力,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及收费任务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9〕22号),现对我市市直各单位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开展清理规范,对没有法定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查、监测、鉴证、证明等中介服务)将一律予以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请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本单位涉及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开展自查,并填报《汕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保留事项)》、《汕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清理事项)》和《汕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联系表》,于2019年3月29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报送我局(有关事项设定依据的电子版请一并报送),邮箱:sqyfwk@126.com.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88179855
附件:1.汕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保留事项)
2.汕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清理事项)
3.汕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联系表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