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85.116/#/)“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项目经理”查询信息为准,查询结果项目负责人没有锁定或者没有相关信息即可)。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建筑企业及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办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务必先把企业信息进行完善,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公告的及时发布。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v2.2(投标人)》)。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参加开标会,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